1.開發階段即介入
在產品設計初期就明確適用指令(LVD、EMC、MDR 等)和協調標準,避免后期大改 。
2.準確選擇認證路徑
? 低風險:Module A 自我聲明即可。
? 高風險:必須選歐盟公告機構(NB)進行型式檢驗或體系審核 。
3.技術文件“六件套”缺一不可
設計圖紙、電路圖、BOM、測試報告、風險評估、歐盟官方語言說明書,須齊全且版本一致 。
4.樣機策略
送檢樣機須為量產狀態;系列型號需說明差異并附最大/最小功率各一臺 。
5.測試實驗室資質
報告必須由 ISO 17025 認可實驗室或 NB 簽發,非認可報告歐盟海關不予采信 。
6.歐盟授權代表(EC REP)
非歐盟制造商必須指定 EC REP,負責保存技術文件 10 年并配合市場監管 。
7.符合性聲明(DoC)
企業法人簽字后即刻生效;內容須與證書、銘牌、包裝完全一致,否則視為違規 。
8.CE 標志規范
高度≥5 mm、清晰耐久;若產品太小,可貼在包裝或附隨文件上,但須符合比例 。
9.持續合規
設計變更、關鍵元件替換、法規更新均需重新評估并更新技術文件,避免證書失效 。
10.市場監督應對
歐盟各國會不定期抽查。企業須保證技術文件隨時可取,并在接到通知 10 日內提交資料 。
總結:CE 不是“一紙證書”,而是一條從產品立項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合規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