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令定位
ATEX(法語 ATmosphères EXplosibles)是 CE 框架中的強制性防爆法規,2014/34/EU 于 2016 年 4 月全面取代舊版 94/9/EC。凡在爆炸性氣體、蒸氣、粉塵或薄霧環境中使用的設備,無論電氣還是機械,只要自身可能成為點燃源,就必須先通過 ATEX 才能進入歐盟市場。
二、產品范圍
? 固定海上平臺、石化裝置、面粉廠、制藥車間等潛在爆炸場所;
? 電氣設備:開關、電機、傳感器、照明等;
? 非電氣設備:風機、壓縮機、齒輪箱等產生熱表面或摩擦火花的機械;
? 安全保護系統:爆破片、隔爆閥、監控儀表。
三、風險分級與類別
Ⅰ類:礦井設備(M1、M2)。
Ⅱ類:地面非礦設備。按出現爆炸環境的時間長短再細分:
– Category 1(>1000 h/年,極高防護);
– Category 2(10–1000 h/年,高防護);
– Category 3(<10 h/年,正常防護)。
氣體組別:ⅡA(丙烷)、ⅡB(乙烯)、ⅡC(氫氣)。
四、認證模式速查
A:內部生產控制(僅 Cat.3)。
B:EC 型式檢驗(文件+樣機測試)。
C:型式符合+年度抽檢。
D:防爆體系審核(EN ISO-IEC 80079-34),含年審。
E:產品質量保證體系,年審。
F:逐批驗證。
G:單批次單元認證。
模式選擇取決于類別與企業質量體系,費用與周期隨之變化。
五、公告機構
歐盟授權 67 家公告機構,常見權威者包括 TüV 南德、TüV 北德、TüV 萊茵、DNV、SGS、BV、DEKRA、UL、CSA、ECM 等。多數機構證書無固定有效期,需每年工廠審核維持;ECM 證書有效期 5 年。
六、流程與時間軸
提交申請表、營業執照、原理圖、總裝圖、PCB、BOM、銘牌草案等;
網上受理后,實驗室測試并出具英文報告;
現場工廠審核(測試后約 3 天確定日期);
審核通過即發證。
周期:簡單產品 6–8 周,復雜系統可延長至 3–4 個月;費用隨防爆等級、測試項目與工廠規模遞增。
七、技術文件與標識
? 風險分析、設計計算、材料證明、試驗記錄、說明書;
? 銘牌須含 CE、Ex 六角形、公告機構號、類別、組別、溫度等級;
? 隨附歐盟符合性聲明(DoC),文件保存 10 年以備市場監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