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規定位
TSCA(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)于1977年生效,2016年經歷重大改革,由美國環保署(EPA)執行。目標是通過對“現有化學物質”和“新化學物質”實行分類管理,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“不合理風險”。
二、適用范圍
? 適用:天然或化學合成的單一物質、混合物以及物品中“有意釋放”的化學物質,包括微生物;
? 豁免:煙草、核材料、軍火、食品、藥品、化妝品、僅作農藥的物質。
三、核心管控清單
2021-01-06,EPA發布最終規則,對5種PBT(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、毒性)物質設限,要求已于2021-02-05生效,并分階段實施:
四、企業義務
現有化學物質:如年進口/生產量≥25,000 lb,需每4年提交一次 CDR(化學品數據報告)。
新化學物質:首次生產或進口前90天提交 PMN(預生產通知),獲批后方可上市;如用途被 EPA 認定為“顯著新用途”,需提前90天提交 SNUR。
進口合規:所有輸美貨物隨附“TSCA 正/負聲明”(Positive/Negative Certification),海關憑此放行;缺失或虛假聲明將被扣貨、銷毀或罰款。
五、合規路徑
? 成分篩查:對照 EPA 5-PBT 清單及后續 33 項風險評估物質,確認限值。
? 實驗室檢測:采用 EPA 8270、EPA 3540 等方法定量 5-PBT 含量;出具第三方報告。
? 文件準備:SDS、TSCA 聲明、豁免證明、CDR/PMN/SNUR 回執。
? 周期:檢測 5–7 個工作日;PMN 官方評審 90 天;CDR 每 4 年一次。
六、違規后果
? 海關:貨物滯留 90 天未整改即銷毀,進口商承擔費用并列入黑名單。
? EPA:每日最高 27,500 美元民事罰款,情節嚴重者追加刑事追責。